计分方法:按是否经常出现或症状的严重程度分别以3(很多)、2(较多)、l(稍有)0(无)计分。多动症儿童的判别标准为: 总分<5:基本可排除多动症; 总分5~15:有较轻的多动倾向; 总分15~ 30:有明显的多动症; 总分> 30:有严重的多动症。